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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银川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9/2/18 14:52:31
营改增后,关联公司间的资金往来是否存在税务风险?
营改增后关联企业的资金往来与营改增之前大的变化是需要征收增值税。
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无论是收取利息还是无息,税务机关都会按正常企业之间的借款利息标准核定征收增值税。
依据: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的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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