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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务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误区

来源:银川仁和会计教育    时间:2019/5/6 9:31:20

 银川会计培训班小编分享实务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误区

  误区一: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后就合规

  实务操作中,不加盖发票专用章、盖单位公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内容压线及单位抬头不完整等一些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可以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但是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属于不合规的发票,不能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和土地增值税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认证通过或勾选认证通过,并不代表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合规。

  误区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服务时,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同时也规定了“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等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如:企业租用一辆大客车专用于职工上下班班车,租车费用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属于用于集体福利购进应税服务,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还有餐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话,也就没有“进项税额转出”的概念。

  以上是我们小编分享的 实务操作中增值税专用发票常见误区,想了解更多会计相关资讯尽在银川会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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